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戶籍登記
一、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
二、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不得撤銷遷出登記。
電話掛失須由本人親自撥打電話辦理,惟十四歲以上至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可由本人親自撥打電話辦理,也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來電辦理。十四歲以下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1.撥打1996內政部服務熱線協助掛失。
2.免用自然人憑證即可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掛失暨撤銷掛失。
3上班時間親洽或以電話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4.人在國外遺失身分證請撥打國外電話886-2-81958151掛失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