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民眾您好:
若您至本所洽公時遺忘下列物品,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前來認領。
(本人不能前來,請附失主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另可依拾獲所在地撥打電話洽詢。
📞所本部 (02)2965-5656
📞海山辦事處(02)2958-0977
📞溪崑工作站(02)2684-1935
網站公告超過 6 個月後,將依本所「拾獲遺失物處理規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