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年4月30日以前,符合領取資格者,
得領取新臺幣1萬元,領取期限至本(115)年4月30日止;
2. 依同辦法
本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新生兒),
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領取資格者,亦得領取1萬元,
應於本(115)年5月22日以前,
備妥出生證明正本及其生母或生父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至郵局臨櫃領取。
倘民眾於本年4月29日及4月30日始符合領取資格,
循「登記入帳」、「ATM領現」或「郵局領現」方式領取失敗,
應於本年4月30日23時59分59秒前,
撥打1988免付費客服專線(含語音留言)申請
或透過普發現金官網(https://www.10000.gov.tw)線上文字客服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請符合資格民眾儘速領取,
倘有領取疑義,請撥打1988免付費客服專線洽詢



